日本新華僑報網2月25日文章 日本的“武器出口三原則”是佐藤榮作內閣於1967年4月提出的。1976年,該原則適用範圍擴大。1981年1月,日本眾、參兩院通過《關於武器出口等問題的決議》,使武器出口被全面禁止。
  但是,隨著1983年向美國出售武器製作技術被當作“特例”處理,“武器出口三原則”即被逐漸放棄。進入21世紀後,日本“武器出口三原則”開始名存實亡。2004年,小泉內閣決定和美國共同研發導彈防禦系統, 並將支援反恐和反海盜出口武器作為“個案”處理。2006年6月1日,小泉內閣向印尼提供了三艘武裝巡邏艇,開了通過政府開發援助向外國出售武器之先河。2011年12月27日,野田政權決定放寬“武器出口三原則”,允許日本參與武器的國際聯合研發、生產以及出於人道主義的裝備提供,並將自衛隊的重型設備等轉送海地政府。
  綜上所述,安倍並非突破“武器出口三原則”的始作俑者。既然如此,為何其欲制定取代“武器出口三原則”的“武器輸出管理原則”,在日本國內外均遭到強烈反對?我認為,最根本的原因是刪除了禁止向“國際爭端當事國”提供武器這一條款。按照日本政府人士的解釋,“國際爭端當事國”的定義模糊,“美國及與美國關係深厚的以色列等都有可能被劃為‘國際爭端當事國’”。但實際上,安倍刪除這一條款以給中國“添堵”,如通過向菲律賓等和中國存在領土爭議的國家出售武器,在中國周邊製造緊張局勢,以南海牽制東海,使中國面臨“兩面夾擊”的用意,如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除了給中國“添堵”,安倍政權此舉還有釋放軍工生產能力的用意。二戰後,由於受“和平憲法”制約,日本沒有國營軍工廠。但是,目前日本從事軍工生產的民營企業不僅門類齊全,規模可觀,而且其科研生產能力不容小覷。日本三菱重工、川崎重工、富士重工、住友重工、三菱電機、東芝、日本電氣等20餘家大型企業,以及承包其各項產品的約2500家企業,構成了一個龐大的“軍工帝國”。然而,這些企業的軍工生產在全部生產中現僅占2~10%。釋放其能量,既可以分割美國“一家獨大”的世界軍火市場份額,獲取不菲的經濟收益,又可以圓“軍事強國”美夢,對於安倍來說,何樂而不為?
  目前,日本自衛隊裝備的導彈有90%%是國產,其性能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尤其是各種防空導彈的制導技術,均居世界領先地位。日本H-2A火箭的近距軌道有效載荷達10噸,顯示其完全有能力發展戰略導彈。日本航空工業實力不薄,不僅可仿製F-15型戰鬥機、P-3C型大型反潛巡邏機以及MH-60型大型反潛直升機,還可自行設計和製造高性能戰鬥機F-2;日本三菱重工、住友重機、日立造船等8家11個造船廠可以製造軍艦。1998年3月,8900噸級兩棲登陸艦“大隅”號服役,標誌日本已在戰後恢復航母生產能力。2013年8月6日下水的“出雲”號,更彰顯了日本完全具備這項實力。日本坦克生產主要由三菱重工、日本制鋼和小松製作三家企業承擔,其中僅三菱一家就有3000輛的坦克年生產能力。
  日本生產火炮的主要企業有日本制鋼所、三菱重工、小松製作所、豐和工業等廠家,年產能力近萬門。
  總之,按照安倍的說法,日本不能老是“被關在盒子里”。但是,“潘多拉魔盒”一旦被打開,對中國將意味什麼,不言而喻。因此,中國無法坐視實屬題中應有之義。  (原標題:馮瑋:安倍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則”的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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