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瑞安聾啞男子小蔡一年多時間跑了6趟民政局登記結婚,都未能領到結婚證,原因是民政局認為由於男方不設計裝潢能獨立履行婚姻登記必要的程序,“無法表達是否自願結婚”。
  結婚必須能夠表達自願結婚的要求,並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這是婚姻法的要求。男方不會說話、書寫和手語,“無法表達是否自景觀設計願結婚”,不給登記看似底氣十足,可這名男子雖聾啞,但生活能自理,從事機械裝備工作,與女方同居近一年,如果民政局深入村裡調查一下,能不能登記不是一目瞭然?不深入調查,就武斷作出結論,這是主觀主義,也是官僚主義。
  圖/曹 一 馬爾地夫文/劉慶傳
  主持人:系統傢俱劉慶傳
  liuqc@xhby.ne汽車借款t  (原標題:不會說話就不給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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