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 洪雪)身為懷柔區打擊盜採聯合執法隊副隊長,卻不盡職責,導致多人非法採礦,造成國家損失500餘萬元。
  記者上午獲悉,懷柔法院一審以玩忽職守罪判處張某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
  51歲的張某是北京市人,高中文化程度,被捕前系北京市懷柔區打擊盜採聯合執法隊的工作人員,2011年6月至2012年5月任北京市懷柔區打擊盜採聯合執法隊副隊長。因涉嫌犯玩忽職守罪,2012年12月6日他被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
  檢方指控,在2011年6月至2012年5月間,張某任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政府成立的懷柔區打擊盜採聯合執法隊副隊長,負有轄區內盜採鐵礦石的執法檢查職責。
  但張某未認真履行職責,致使荊某伙同彭某等人(均已判刑)於2011年6月至10月間,在懷柔區湯河口鎮東灣子村大門溝,在未取得採礦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開采鐵礦石。經鑒定,該礦場被破壞的礦產資源共829.3噸,價值人民幣47.9萬餘元。
  此外,荊某伙同李某、龐某等人(李某另案處理,其餘人均已判刑)於2012年2月至5月22日,在懷柔區琉璃廟鎮刀鐮溝、琉璃廟鎮刀鐮溝北溝、琉璃廟鎮前安嶺西溝羊奶溝二道叉,在未取得採礦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開采鐵礦石。經鑒定,上述礦場被破壞的礦產資源共9930.17噸,價值人民幣502萬元。
  上述被破壞的礦產資源共計10759.47噸,價值人民幣550萬元。
  在法庭上,張某表示認罪。
  懷柔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某身為北京市懷柔區打擊盜採聯合執法隊副隊長,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未正確履行職責,玩忽職守,致使礦產資源遭到嚴重破壞,造成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玩忽職守罪,依法應予懲處。
  鑒於被告人張某自願認罪,故對其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最終,懷柔法院一審以犯玩忽職守罪,判處張某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  (原標題:執法隊長失職 礦石被盜採 造成國家損失550萬元 懷柔打擊盜採聯合執法隊副隊長因玩忽職守罪被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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